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及《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规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学生学籍异动政策,加强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明确学生转出专业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确保学籍异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转出专业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二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出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出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条 转出专业申请须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四条 申请转出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
2.申请转出专业之前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在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特长的;
4.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出专业的;
5.需满足学院对于转出专业学生要求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出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艺术、体育、对口升学、单独招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学生转为非同类别的;
2.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已达退学程度的;
5.中途退役,或因政治、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或服役期间受到除名、处分及劳动教养、判刑者;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六条 发布通知:学院根据各专业师资力量、招生计划、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制定拟转出专业学生名额及本学院转出学生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发布转专业通知,明确申请时间、流程及要求。调整后的专业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数。
第七条 申请时间:学生专业调整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二年级以后 (含二年级)不允许转出专业,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者可灵活处理。转出专业申请须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其它时间不予受理。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八条 审核与面试:学院对所有申请转出学生按照备案办法进行审核,经学院研究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笔试。
第九条 公示与通知:面试结束后,经学院研究、排序,无异议后,学院将公示拟批准转出名单,在学生转出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领导,教管办、学管办、综合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教管办和学管办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教管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普通高招、单招录取,获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所有普通专科学生。
第十二条 转专业后,原专业的部分学分可能不被转入专业认可,学生需根据转入专业的课程要求,补修相应课程;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专业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时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