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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4-01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高专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盘龙山路265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由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务、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相关专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纪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考务、录取、纪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和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考生申诉可拨打0396-3572966。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社会体育、工艺美术品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子商务、音乐表演、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体能训练、电气自动化技术和工业机器人技术。

(二)招生计划:1000人

第五章  报名时间和方式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填报。符合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的规定完成高职单招报名及报考我校的志愿填报。请考生关注我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

第十六条  准考证打印:参加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在4月19日—4月20日登录学校官网(www.zyz.edu.cn),进入招生就业信息网,单招服务平台(http://61.158.232.66:8090),自行打印准考证。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准考证,入学时须上交学校存档。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考试时间:2025年4月21日 — 4月22日。考试地点: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盘龙山路2658号)。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一)“文化素质”考试

1.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同类别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年份和成绩分档办法不同,我校采取以下两种成绩折算方式:

(1)四档成绩

A等级按95分认定;B等级按80分认定;C等级按65分认定;D等级按50分认定。

(2)五档成绩

A等级按95分认定;B等级按80分认定;C等级按70分认定;D等级按55分认定;E等级按48分认定。

自愿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废,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准。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内容为语文(150分)、数学(50分)两科综合,一张试卷,满分2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方式为笔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

高中生、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1.社会体育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为:体能测试,100米(总分100分)和立定跳远(总分100分);专项技能展示,重点考察专项技术能力水平及运动身体条件(总分100分)。满分300分。

2.工艺美术品设计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分值及时间为:色彩(静物),测试时间120分钟。满分300分。

3.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为:面试,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个性特长(总分100分);特长展示(总分200分)。满分300分。

4.计算机应用技术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为:上机操作,考察考生对互联网的认知水平,运用工具进行文本处理的实践操作能力,逻辑思维分析能力,理解和沟通任务需求的能力等。满分300分。

5.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为:上机操作,考察考生对编程语言的掌握程度,检验考生运用代码构建人工智能模型的实践能力等。满分300分。

6.音乐表演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面试,包括自我介绍、音乐学习经历、个人特点等,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台风(总分100分);特长展示,重点考查学生声乐、钢琴、朗诵、舞蹈等方面特长(总分200分)。满分300分。

7.电子商务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面试,考察考生的逻辑分析能力,对互联网的认知和市场需求的敏锐度,营销和沟通能力(总分100分);特长展示(总分200分)。满分300分。

8.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面试,考察考生基本听说能力、人文素养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总分100分);特长展示(总分200分)。满分300分。

9.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面试,考察考生的沟通协调、策划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总分100分);特长展示(总分200分)。满分300分。

10.体能训练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体能测试,100米(总分100分)和立定跳远(总分100分);专项技能展示,重点考察专项技术能力水平及运动身体条件(总分100分)。满分300分。

11.电气自动化技术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上机操作,考察考生使用专业电路设计软件,进行电气原理图绘制,考察学生对电路原理的理解和实际设计能力等。满分300分。

12.工业机器人技术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上机操作,考察考生对工业机器人运行过程中对机器人硬件结构和控制系统的熟悉程度以及故障处理能力等。满分300分。

(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我校免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按满分(200分)计算。退役士兵必须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四)符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总分测算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 政策性加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二)录取程序

1.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公示预录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预录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于2025年4月30号前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第十九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程序:

(一)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二)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于2025年4月6日前送达我校。我校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考生个人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三)核实审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八章  学校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严格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和资助标准执行,同时学校根据校内实际情况,设置有校内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10000元/生/年,择优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元/生/年,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

退役士兵可享受每生每学年3700元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校内资助政策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15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800元。每学年秋季进行评选,实行一次性发放。

2.学校助学金

学校根据在校生家庭经济状况,对未享受到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每月100—300元生活资助,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3.减免学费

经本人申请,学校调查核实,确系无力缴纳学费者,学校酌情给予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4.临时困难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大病或受伤花费巨大的,学生家庭如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均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收费。我校2025年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00元/生·年(8人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布置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校外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为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盘龙山路2658号

邮    编:463000

联系电话:0396—3589377  3690686

传真:0396—2992658

学校网址:www.zyz.edu.cn      

E-mail:zmdyzz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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