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及加强课程教学的需要,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与服务,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体育教师不超过62周岁),身体健康,能完成聘任期内安排的教学工作。
鼓励在企业或者行业中聘请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的专家或技术人员,承担我校教学工作。
二、聘用外聘教师的要求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课程教师承担课时工作量平均达到14节以上,可以提出外聘教师。
2.专业或课程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水平,可以提出外聘教师。
3.校企合作专业专业课可以提出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1.学院、教研室申报,教务处核定聘任外聘教师岗位及计划数。
2.教务处通过学校网站发布聘用岗位需求,教务处、纪委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政治审查,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资格审核。
3.教务处、纪委组织专家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试讲评审。
4.教务处拟定拟外聘教师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聘用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6.聘用期限,原则上采取一学年度一聘的方式。
四、外聘教师职责
1.外聘教师应坚守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严守课堂教学纪律,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尊重学生,因材施教,积极与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沟通,教学相长。
2.外聘教师应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教学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教学管理,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接受学校和学院、部每学期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参加学校和学院、部组织的外聘教师教学交流活动。
3.外聘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和进度要求,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和批改作业,完成教学任务的各个环节,注重教学改革和实践,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4.教务处负责对外聘教师的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报酬和聘用的依据。
五、外聘教师课酬
外聘教师按课时计酬,不享有学校在职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学校不承担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义务。
外聘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标准
1.公共课、技能课外聘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标准:助教50元/节、讲师60元/节、副高级70元/节、正高级80元/节。
2.校企合作专业课外聘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标准:助教60元/节、讲师70元/节、副高级80元/节、正高级90元/节。
3.外聘教师提供职称等级证书原件,教务处负责审验,不能提供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