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实施教育教学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立德树人教育目标实现的最关键环节。为引导广大教师转变教学观念, 努力打造“金课”,进一步推进我校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学能力的提高,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形式组织
(一)公开课
为新进教师和初级职称教师设立,由各院(部)承办,每学期举办一期。
(二)院部级示范课
为中级以上职称教师设立,由各学院(部)组织,每学期举办一期。各学院须组织本部门全体教师观摩学习,点评促进。
(三)校级示范课
由学校组织,在院部级示范课的基础上进行。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推荐教师的示范课授课视频进行初评遴选,再入班实际听课验收,评出校级示范课。通过校级示范课,交流先进教学经验,发挥教学示范作用。学校组织并承办的全校性的教学示范课,每年举办1-2期。
一次公开课、示范课一般为1个标准课时(45分钟)。
二、开课要求
(一)人数要求
各学院(部)组织的公开课和院(部)级示范课授课人次不得低于年度教学工作目标任务中上报的人次。校级示范课每期3人次。
(二)开课时间
新任教师在一年教学实习期内至少开设一次公开课,作为本人教学实习验收考核、评聘助讲的必要条件。拟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在申报前的近两年内开设一次公开课并被院(部)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拟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申报前的近两年内开设一次院(部)级示范课并被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课程保存
院(部)级示范课和校级示范课,需全程录像存档。
三、评价管理
(一)申报流程
拟开设公开课和院部级示范课的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内参照授课计划,填写《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课示范课申请表》。各学院(部)在开学第二周内,根据教师申请情况及其本部门教师发展规划,制订本学期的公开课示范课开课计划,填写《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课示范课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评组织
公开课由学院(部)组织3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考评,组长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院(部)级示范课由学院(部)组织评议,组长由学院(部)领导或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校级示范课由教务处组织评议,组长由教务处聘请的专家担任。
(三)成绩评定
公开课评课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档次,平均分70(含70)~80分为合格档次、80(含80)~90分为良好档次、90(含90)以上为优秀档次、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档次。院(部)级示范课和校级示范课给出评课意见或建议。
(四)资料存档
1.评议组长在公开课、示范课结束后,应根据《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课示范课评议表》现场组织评议并给出评议结果,评议表提交学院(部)存档。
2.各学院(部)学期末汇总填写《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课示范课开设情况汇总表》,各学院(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
3.作为教师业务考核档案要求,开设公开课和示范课的相关过程材料主要包括开课申请表、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录像、听课记录、评课意见、开课汇总表等,由学院(部)负责整理归档。
(五)监督检查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公开课示范课开课计划,及时组织全体相关人员开展听课、评课;教务处定期组织教学督导人员对各学院(部)公开课开设计划进行专项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结果认定
(一)教学公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学院(部)目标考核内容。
(三)在职称评定时,公开课示范课考评成绩作为教学考核重要依据和晋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二)校级示范课评审通过,颁发“校级示范课”等级证书。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