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扎实开展高校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引导青年学生走进社会基层,积极参与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现将我校开展“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工作指引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题
青春心向党 社区志愿行
二、工作目标
2023-2024学年度,以团支部为主体,各学院组织不少于25%的团支部参与社区实践计划;引领团员青年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个学期的日常报到类工作项目,寒暑假期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报到类工作项目。
三、参与对象
团学骨干、“青马工程”学员带头,以团支部为主体,带动团员青年广泛参与。
四、参与方式
1. 在校期间:为便于日常报到,按照就近就便、属地联系的原则,学院团委与县(市、区)团委双向对接,推动高校团支部与社区有序结对,开展社区实践活动。
2. 寒暑假期:为便于集中报到,以“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重点统筹社区青春行动实施社区、黄河滩区迁建社区、“青春社区”创建和命名社区,开展集中性城乡社区实践活动。
四、工作任务
1. 摸排建队(11月1日前)
各学院、班级团组织及学生会组织广泛招募人员,根据学院特色和优势,组建具有较高辨识度的实践服务团队,充分动员志愿服务、公益文化等学生社团成立项目组开展专项志愿服务项目。
2. 组织结对(11月5日前)
在校期间社区实践活动由学院团组织与县(市、区)团委双向对接。根据社区需求和组织发动情况、团员青年参与情况,做好参与社会实践人员的调配。为突出工作实效,引导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机制化、项目化实施,鼓励院团组织与社区“一对一”、团支部与社区“多对一”的方式建立结对关系,策划开展常态化服务项目;鼓励校地双方因地制宜打造具有高校和地方特色的品牌项目。
3. 开展服务(11月10日—6月30日)
积极配合社区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各类主题活动。参与社区治理,为、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创建、环境治理、智慧社区、困难救助等问题出计献策、贡献力量。普及法治知识,围绕国家法律规范、反诈防骗、反邪教等内容,向社区群众进行宣讲教育。开展课后服务,围绕思想引领、兴趣培养、素质拓展、心理健康,为“希望小屋”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课后托管服务。组织社会调查,结合学生专业背景、研究课题、兴趣爱好和基层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调查,形成调研成果。开展文化宣传,围绕党的创新理论、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多形式载体开展公益文化宣传。促进基层团建,协助开展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参与基础团务、活动设计、项目实施等。
4. 认证评价(6月30日前)
大学生参加社区实践计划情况作为评选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参评各项团内荣誉、推优入党和骨干选育的重要参考,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符合志愿服务标准的工作计入志愿服务时长;兼任基层团组织职务等团内激励内容记入“智慧团建”系统。
五、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学院团委要将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作为促进大学生提升就业能力的有力抓手,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多渠道整合社会化工作资源,促进服务项目长期、稳定、创新开展。
2.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团组织要及时挖掘典型经验和特色项目,通过各类团属新媒体阵地,对实践过程中的创新做法进行有效宣传,不断扩大知晓率和覆盖面,形成“团组织支持、大学生主动、社区群众欢迎”的良好实践氛围。
3. 严守安全底线。要结合属地安全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师生在安全有序的条件下开展社会实践,鼓励为报到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或在志愿汇APP注册后领取保险)。要加强过程管理,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实践活动,坚守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底线,根据实践地安全形势、天气变化和地质条件等,灵活规划报到时间、地点和方式,做好突发情况的应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