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处室:
为持续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的通知》(驻马店幼专党〔2023〕4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院(部)”“文明处室”评选活动。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以评促建,重在建设,注重实效。
二、评选依据
(一)日常工作方面
1.把握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的丰富内涵,利用重要节庆日、纪念日、重大活动和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引导师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做好实践育人工作,培育志愿服务项目品牌,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志愿服务等工作。全体教职工成为注册志愿者,党员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95%以上。
3.围绕文明校园创建中关于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阵地建设管理六个方面的内容加强文化主阵地建设。
(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1.配合组宣部贯彻落实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文件精神和活动安排。
2.在文明校园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高标准完成档案资料和实地考察的各项任务。
(三)特色指标
1.国家级、省部级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立德树人等方面的荣誉。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公益、关爱帮扶等活动,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获全国、省级以及厅局级表彰。
3.2023年度本单位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四)一票否决项目(符合其中一项将取消参评资格)
1.单位有重大安全事故,教职工和学院学生中有重大违纪情况或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2.由于部门或个人工作失误,被媒体报道或受校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采取自愿申报方式,有意愿申报的单位于12月1日前提出申报申请,并将申报表(附件)报送至组宣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评选。组宣部根据《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实施方案》(驻马店幼专党〔2022〕33号文)文件中相关评选标准和评选依据,结合各单位的申报表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在我校文明校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
(三)审核。组宣部将评选出的“文明院(系)”“文明处室”上报至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学校本年度其他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一起进行表彰。
组宣部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