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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学法(十三)

发布日期:2024-01-02    浏览次数:


看剧学法 《沉默的真相》中那些法律常识

剧情概述

一起看似简单的自杀案,背后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巨大秘密,为了揭开这个秘密,一群人历经七载,付出无数代价,甚至赌上性命。一个曾有大好前途,四平八稳的检察官江阳,但因受贿贪污,坐牢三年,再次出现公众视野里竟是他在行李箱里的蜷缩的尸体,运送他尸体的是当地著名律师张超。此案引发全市关注,刑警严良介入负责此案,与张超正面交锋。张超承认犯罪,却在接受法院宣判时当场翻供,并拿出不在场证据,案件陷入死局。

 

情景一

    庭审现场,嫌疑人张超突然翻供,拒不承认谋杀指控,随即拿出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使得原本清晰明了的案件顷刻变得扑朔迷离。

此事影响极大,眼下已向难以收场的地步发展,省公安厅依照疑罪从无原则,要求市局在二十四天内重新查办

法律解析

关键词: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的,公安机关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也应该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条定位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情景二

江阳通过搜查侯贵平案相关资料,发现当年的案件办理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疑点,为了重启调查,他找到侯贵平的亲属,希望对方能对案件提出刑事申诉。

法律解析

关键词:刑事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可以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委托的律师

刑事申诉的时效

刑事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法条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