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楼是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实训楼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实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实训设施设备完好,应用技术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体要求
实训楼面向全校学生开放,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实训楼的师生、访客及其他相关人员,涵盖实训教学、设备操作、环境卫生、应急处理等环节。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责任划分
秉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各主体在实训室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1.实训楼管理员职责:
实训楼管理员负责实训楼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楼内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安全巡查等。管理员需定期检查楼内的消防设施、电源线路、门窗锁具等,确保无安全隐患。每日下班前需巡查各实训室,确认电源、门窗关闭,设备归位。
2.任课教师与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任课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作为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全程监督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与实训流程,杜绝违规操作行为。若发生突发安全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与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使用结束后,需及时填写《实训室使用登记表》,核对物料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归位,确认无误后关闭电源、门窗。
3.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员负责实训楼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排查工作。定期对实训楼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运行状况、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等。检查过程中需如实填写《实训场所卫生、安全督查登记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每周汇总检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切实保障实训室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 准入原则
1.实训室面向全校开放,用于满足各专业的实践教学、技能实训等需要,每学期需要使用实训室的任课教师或实训指导老师在正式开学前向学院教管办提出申请,注明具体使用时间、使用地点。
2.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外来人员需经审批并登记,由专人陪同进入。
第三章 安全培训与教育
第四条 培训要求
1.每学期初组织师生开展安全专题培训,内容包括急救技能、消防演练、设备操作规范等。
2.学生首次使用仿真婴儿模型、护理器械等设备前,须通过教师现场考核。
第五条 安全教育宣传
1.实训室内张贴安全操作流程图、急救电话、逃生路线图。
2.定期更新安全警示标志(如防滑、防触电、防烫伤等)。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条 环境与设施管理
1.每日检查地面防滑、电源线路、门窗锁具,确保无积水、无裸露电线。
2.婴儿护理台、洗澡池、安全护栏等设施每周检查稳固性,发现损坏立即停用。
3.急救箱、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定点存放,每月核查有效期及功能状态。
第七条 危险品管理
1.消毒液、药品等危险品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使用需登记。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进入实训室。
第五章 实训操作规范
第八条 操作要求
1.实训前:检查设备状态,清理操作台面,确认模拟婴儿及教具完好。
2.实训中:禁止单独操作高危设备(如恒温箱、电动护理床);规范使用仿真婴儿头部、关节等易损部位,避免粗暴操作;操作尖锐工具(如体温计、剪刀)需佩戴防护手套,集中收纳。
3.实训后:关闭电源,归位教具,清理污物并消毒。
第九条 行为禁令
1.禁止在实训室内饮食、奔跑、嬉闹。
2.禁止私自改装设备或使用非教学器材。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十条 应急预案
1.意外伤害:立即启动急救程序(如止血、心肺复苏),报告校医并拨打120。
2.设备故障:切断电源,疏散人员,联系专业维修。
3.火灾/触电:使用灭火器或切断总电源,按逃生路线撤离,上报保卫处。
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
任何安全事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实训中心,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七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二条 定期检查
1.每月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通报整改结果。
2.对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实训资格或纪律处分。
对安全管理表现优秀的师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修订完善相关内容。
应用技术学院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