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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6-0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2026年对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指导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盘龙校区:河南省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盘龙山路2658号

秀山校区: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学苑路3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及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立足河南,统筹考虑2026年河南省各地市对口升学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6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社会体育、工艺美术品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子商务、音乐表演、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体能训练、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应急救援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体育保健与康复等23个专业。

第十五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对口类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排序;体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课、专业统考成绩排序;音乐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试唱、专业主科成绩排序;舞蹈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剧目表演、基本功成绩排序;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素描、色彩、工艺美术品设计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六章 资助政策、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严格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和资助标准执行,同时学校根据校内实际情况,设置有校内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10000元/生/年,择优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元/生/年,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

退役士兵可享受每生每学年3700元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校内资助政策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15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800元。每学年秋季进行评选,实行一次性发放。

2.学校助学金

学校根据在校生家庭经济状况,对未享受到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每月100—300元生活资助,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3.减免学费

经本人申请,学校调查核实,确系无力缴纳学费者,学校酌情给予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4.临时困难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大病或受伤花费巨大的,学生家庭如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均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收费。我校2026年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6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校外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为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盘龙校区:河南省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盘龙山路2658号

秀山校区: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学苑路399号

邮  编:463000  

联系电话:0396—3589377   3690686  

学校网址:www.zyz.edu.cn

E-mail: 10062@zy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