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指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各项目扣除标准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03    浏览次数:

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重要政策,旨在通过特定项目的费用扣除,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以下是专项附加扣除的详细信息:

1.子女教育

· 扣除范围: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以及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 扣除方式: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年度内不可变更。

2.继续教育

· 扣除范围: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取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扣除标准:学历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同一学历教育最长扣除48个月;取得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

· 扣除方式:本人扣除,或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时可由父母扣除。

3.大病医疗

· 扣除范围: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方式: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 扣除范围: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

· 扣除方式:夫妻可约定由一方扣除,婚前分别购房的,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5.住房租金

· 扣除范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

·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等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 扣除方式: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一方扣除。

6.赡养老人

· 扣除范围:赡养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每人不超1500元。

· 扣除方式:独生子女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可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未满3周岁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 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 扣除方式: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年度内不可变更。专项附加扣除需每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信息有变动时需及时更新。具体操作可在APP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按提示完成填报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