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文献资源,优化馆藏结构,汇聚书香力量,营造爱读书、善读书的浓厚校园文化氛围,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决定常态化开展图书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范围
全体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捐赠标准
1.捐赠图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大众或特定群体阅读(如文学、社科、科普、历史、工具书、少儿读物等)。
2.图书原则上应为正式出版物。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具有收藏价值的手稿予以接收;国际性、全国性会议论文集及成套期刊等具备较高学术价值或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经评估后酌情接收。
3.图书品相要八成新以上,无严重破损、缺页、污渍或大面积涂画。
4.不接收中小学教材教辅(除非特别说明用于特定帮扶)、报纸、过期杂志、非法出版物及盗版书籍。
三、捐赠时间
接收时段: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捐赠途径
1.到馆捐赠:捐赠者可直接将图书送至盘龙校区崇德楼309室,由现场工作人员完成图书核验、信息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到馆捐赠,或有其他相关需求,请提前联系。
2.邮寄捐赠:请提前联系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可拨打电话或在“驻幼专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相关事宜。
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捐赠联系方式:0396-3690619
五、荣誉表彰
1.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对捐赠图书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2.捐赠者名单将定期在图书馆网站及“驻幼专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公示,载入捐赠芳名录。
六、捐赠处理
1.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将对所有捐赠图书登记造册,根据书内容和实际情况采取妥善处置。
2.图书一经捐赠,其所有权归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所有,中心依法依规享有管理权和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