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网络安全事故和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网络安全事件有关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理,从而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和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1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二、接受并配合市教育局和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发现有关计算机病毒、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网络安全案情的,应在12小时以内向上级报告。
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2月28日
部门:信息中心 供稿人:温何雨 审核人: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