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切实提升我院师生的法治思维与法治实践能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重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学习内容,以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提高师生法治素养为主要目标。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从12月4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四、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五、活动安排及具体内容
活动一:开展宪法日主题班会、宪法诵读(活动日期:2024年12月4日)
各学院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召开主题班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诵读宪法相关条文内容(详见附件1)。
活动二:举办“法治伴我行”主题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日期: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4日)
围绕“法治伴我行”主题,以合影为呈现形式,作品内容可以围绕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法治”关键词;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或者含有法律、法治元素的客体,如:书籍、标语、条幅、展板等合影,形式不限。
(1)投稿照片需原创,作品内学生限1人出镜,未在媒体和网络上发布过。拍摄工具不限,相机、手机摄影作品均可;
(2)照片用“jpg”格式投稿,画质清晰,构图完整,可配字幕;
(3)展现形式可多样,但内容要积极向上,尊重宪法,遵守法律,在拍摄与宪法或包含法治内容实物(读本、展板、标语等)作品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
(4)投稿作品发送至邮箱1027730057@qq.com,注意截止时间,获奖作品颁发证书
活动三:普法教育黑板报活动(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
各班围绕“法治校园”主题,绘制相关黑板报,内容不限,学院于12月16日晚自习进行检查评比,优秀班级给予量化加分。
活动四:法律知识竞赛活动(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
全体在校班学生参与,在答题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根据答题分数、答题时间,给予表现优异学生证书、班级量化加分。
六、活动表彰
本次活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班参与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参与率高、表现优异的班级给予表彰和量化加分。
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1
宪法诵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