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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请假离校

(一)事假

学生请事假时,要注明请假原因、去向及返校时间,审批人应详细询问,严格把关,必要时要与学生家长联系;在准假以前,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准假后要做好登记工作,并要求学生留下联系方式。

(二)病假

学生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若请假期满仍未痊愈者,要及时与学院联系,申请续假;若提前痊愈,要及时返校销假。

(三)审批程序

1.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不过夜),由辅导员审批。

2.请假1个工作日(含过夜),需加学院学管办主任审批。

3.请假超过24小时且连续请假1-3个工作日,需加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4.请假超过72小时且连续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14天(含节假日)以内的,需加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5.连续请假两周以上,四周以内,经学院同意,报学生处审批。

6.连续请假四周以上,经学院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批。

(四)请假和销假程序

1.学生需前往辅导员处,填写学生离校登记卡,同时在“驻马店学工”系统申请请假,获批后方可离校。

2.学生返校后,需前往辅导员处在学生离校登记卡中填写销假,同时在“驻马店学工”系统中进行销假。

3.未按时返校或销假者,超出部分按旷课处理。

(五)其他

1.任何学生无批假权,不允许学生代替他人请假。学生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到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与辅导员或班主任联系,不得请人代办请假手续;学生到校说明情况后(必要时要出具有关证明),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补假,补假手续按正常请假手续履行,并在学生返校后3天内完成;条件不成立未获得批准者,按旷课处理。

2.每学期学生请假不得超过本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学生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学习者,要办理休学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不返校的自假期到期后,按旷课累计处理。

3.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比赛、活动,经组织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备案。

二、学生节假日离校

(一)学生在节假日需离校回家,需由各班级统一撰写《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离校登记表》《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离校登记单》(详见附件)。

(二)离校登记表由辅导员留存,作为查寝或学工系统打卡使用。出门申请单由学生持下联外出使用,上联由辅导员留存。

(三)节假日外出,辅导员需核实学生外出去向真实性,由学生监护人发送短信或电话联系为准。如未收到相关确认信息,不予发放离校凭证,如核查出现虚假监护人联系的,按照《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中骗假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四)如节假日留校超出学校规定假期日期的,按照本办法上述请假办法履行请假手续。

三、本办法下发后,原《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勤办法》作废。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离校登记单

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