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作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学校合署办公的两个职能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党委职能部门和学生日常管理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工队伍建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军训、学生入伍等方面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是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分析学生思想动态,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制定和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年度主题思政教育活动、新生入学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组织协调各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4.负责对辅导员、学业导师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学生工作研究;
5.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组织辅导员学习培训,辅导员主题沙龙,开展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主题思政课大赛、辅导员精品项目建设等活动,组织实施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发展。
6.负责开展大学生网络思政教育,维护、管理和运营“驻马店幼专学生处”微信公众号、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7.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离校教育等重大节点活动;
8.负责组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研究;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生管理服务科
1.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起草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计划;
3.负责组织、策划全校性主题教育活动;
4.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协助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学生的评优、评先、奖励的组织、审查和表彰工作;
6.负责学生日常文明行为的督查,学生的违规、违纪处理,受理学生的申诉工作;
7.负责迎新季、毕业季等相关活动的筹备工作;
8.组织开展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考核;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生社区管理科
1.负责学生社区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
2.负责制定社区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生公寓楼房间的分配与调整;
4.组织人员检查社区公寓内部各种规章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
5.负责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开展学生工作情况;
6.负责做好文明宿舍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公寓文化活动工作;
7.负责社区学生自治队伍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8.负责定期召集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社区学生服务管理工作的情况,加强与学生的联系;
9.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社区公寓内的突发事件,收集整理学生在公寓内发生的各项违纪情况,向各学院反馈处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资助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
2.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工作,对受助学生跟踪调查,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3.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大学生应征入伍贷款代偿及学费补偿等工作的组织、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4.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冬季补助和自强之星评选等各类学校资助项目的评审、发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管理,学生资助信息库的建设与维护,提高资助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6.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全校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工作;
7.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和精神,积极开展“诚信校园行”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及资助育人研究工作;
8.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五、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预防为一体,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1.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3.负责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测评与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
4.负责全校学生的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工作;
5.协助处理心理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6.负责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辅导员、学工一线工作者及学生心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7.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五级网络系统的协调与沟通,对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提供专业指导和督导;
8.指导“心理社团”开展各种有益的心理健康活动;
9.负责心理服务软硬件建设工作;
10.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武装部
1.武装部要全面保证国家有关高校武装工作和学生军训工作的政策、法令得以贯彻落实;
2.认真宣传、落实好党中央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指示,组织协调好我校国防教育工作,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国防意识,大力支援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3.组织开展学生军训,配合学工部等有关部门在军训期间开展新生入学教育;
4.征兵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宣传、咨询、报名、体检、政审、送兵、入伍学生看望慰问等工作,落实有关大学生士兵优抚政策;
5.对接军队等有关部门,就国防人才培养的形势与需求进行调研、分析、规划,承办学校各类军地、校企(军工企事业单位)人才培养方面合作协议的组织实施;
6.加强军政关系,认真做好拥军优抚的各项工作;
7.做好大学生年度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回校后的复学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8.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组织全校师生接受国防教育;
9.指导学校国防类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10.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