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奖学金
一、奖学金的种类、标准及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二、三年级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及比例如下:
(一)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
(二)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4%;
(三)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8%。
二、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申请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20%、40%(二、三)。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三、奖学金评定与发放
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推荐。各班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在班级内公布,并将推荐名单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奖学金名单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各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籍普通全日制专科段学生。新生入校第一学年不参评,已经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