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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拟开展2025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项目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包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一)补偿、代偿

补偿、代偿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往届生),在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期间已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减免其学费。

2.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减免其学费。

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入学)的学生(不含研究生),在校期间按照每学年3700元/人的标准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再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该项目不可跨年度补报)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一)资助标准。补偿、代偿和学费减免仅包含学费,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最高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资助年限。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于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或退役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三、申请流程

(一)补偿、代偿

补偿、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补偿(代偿)”。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加盖校财务部及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每学年需申请一次,减免当年学费。首次申请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加盖校财务部及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至学校。非首次申请的学生填写《申请表Ⅱ》,加盖校财务部公章后交至学校。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学年需申请一次,学生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清单

(一)在校生补偿代偿,需提交材料为:

1.《申请表I》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写三样信息“持卡人姓名、卡号、开户行网点名称”。

5.如有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计划书和还款证明)

(二)应、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需提交材料为:

1.《申请表I》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5.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写三样信息“持卡人姓名、卡号、开户行网点名称”。

6.如有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计划书和还款证明)

(三)退役入学学费减免,需提交材料为:

1.《申请表II

2.退役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写三样信息持卡人姓名、卡号、开户行网点名称

(四)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需提交材料为:

1.《申请表II

2.退役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籍在校证明

5.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写三样信息持卡人姓名、卡号、开户行网点名称

(五)退役复学(入学)国家助学金,需提交材料为:

1.退役证复印件

2.在籍在校证明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五、补充说明

(一)《申请表Ⅱ》中“就读和服役情况”、“申请学费减免情况”须学生本人按照实际情况手填。

(二)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请在对应申请表上填写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卡号。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415日,将申报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406室)。

(四)学校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拨款后,学校再将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如有疑问,可拨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咨询:0396-3690322/0396-3690326,我校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温馨提醒:如果国家、河南省资助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按照最新文件内容执行。


附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docx



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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