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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学法(六)

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


“讲义气”“够哥们”,违法行为要不得

 

案例1

某职业学院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4名女生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拍摄视频。其间,5名女生脱光了1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3次。

5名被告对同学下“毒手”的原因,只是因为其中1名被告当天心情不爽,其余4名同伴替她“打人解气”。

违法后果

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条定位

寻衅滋事罪: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客观表现形式: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量刑标准

有上述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案例2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葛某系同班同学。葛某到张某的宿舍时,碰撞张某一下,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厮打。厮打中,张某持刀将葛某捅伤。经鉴定,葛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违法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认定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条定位

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守法小贴士

1、同学之间偶发矛盾是正常的,要学会合法合理的解决矛盾。

2、学会包容、遇事莫冲动。

3、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

4、伤害他人,自身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莫为无知冲动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