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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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档案管理服务部档案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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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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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凭有效证件查阅非保密档案;

二、本校工作人员查阅其他秘密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及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查阅机密及以上文件,须经分管档案工作校长批准;

三、本校在籍学生因需要查阅档案的,可凭学生证参照本条1、2款规定执行;

四、社会各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需持合法证明。查阅非保密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

五、摘录或复制一般档案,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重要档案复制时,须经有关部门复制人同意,由档案工作人员复制复印。

六、凡来档案馆查阅档案者,原则上一律在阅档室查阅如需借出时,须填写借阅登记表,不得代借和代还借出档案不得丢失、污染、缺损、涂改和转借,归还时当面点清、注销借出档案,档案馆负责定期催还,并检查档案完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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