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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部门公章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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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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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公章使用流程

(1)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用印登记表》见下载专区附录15,注明用章内容、事由、文件名及数量;

(2)审批流程:依公章类别由档案室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报主任签字批准;

(3)登记使用:管理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中详细记录用印事项,包括时间、事由、文件内容、审批人等信息;

(4)执行用印:经批准后由指定印章管理员在申请材料上加盖印章,使用人不得私自接触印章或自行加盖。

(5)公章紧急情况处理

突发使用需求:在遇到紧急事务(如校内突发通知需当日批复)且审批人临时不在岗时,应由中心副主任或指定代岗人员临时审批,并于次日补齐书面手续。

(6)注意事项:严禁将印章用于非本单位事务、私人文件、商业合同等;所有涉密、涉档用章材料不得外传、拍照或通过个人设备处理;印章使用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便于查验与追溯;任何人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印章,对已盖印章的文件内容更改时,印章使用人应将原文件交回销毁后,重新办理加盖印章手续。

2.档案专用章使用只用于档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归档材料封面、公章骑缝页、档案业务材料验证等情况时方可使用,使用时填写《档案印章使用登记表》见下载专区附录16。

3.对已废止或更换单位印章的历史公章,由档案室登记封存,不得再用于现行文件。必要时应出具使用说明并报主管校级部门备案,填写《封存印章使用审批表》详见下载专区附件17,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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