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读者凭本人的读者证入馆,入馆时请主动刷卡,入馆证件仅限本人使用,转借证件者,限制进馆资格1个月;情节严重者,取消入馆资格。我校校校友可持有关有效证件,到入口处登记进入本馆。如需多次入馆,可在总服务台登记开通三个月刷卡进馆权限。非本馆读者来访须登记,经保安联系被访人员并确认后进馆。
第二条 进入图书馆,注意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入馆后请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在阅览或自修区域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接听或拨打手机请去室外。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摄影、摄像。
第三条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取消进馆资格,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要在图书馆内进餐或吃零食等 禁止将食品、有色饮料带入各阅览室及书库。雨伞请放图书馆门口或用塑料袋包裹,以免弄湿地面和书刊。
第五条 爱护书刊资料和馆内设施设备,不可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第六条 维护馆内秩序,倡导文明阅览,不可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可过夜存放各种物品。不要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图书馆不定期清理各类占位物品,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第七条 带进阅览室的书包以及个人证件、钱款、手提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务请随身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第八条 无论读者或职工,出馆时一律走监测仪通道。如遇监测仪报警,应主动接受管理人员检查。未办理借阅手续而把图书馆的文献或设备带出检测仪通道,将按违规处理。
第九条 注意用电安全。馆区内提供读者使用的插座仅用于笔记本电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使用自带排插;不得将馆内电器设备所用插座用于其他用途。违者经劝阻不改者将暂停入馆权限7至15天。
第十条 读者在使用图书馆的空间和设施过程中发生冲突或纠纷时,应第一时间与工作人员联系解决。对有言行不当者,图书馆将暂停图书馆使用权限7天,情节严重的将责成做出检讨,并通报所在单位或送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读者证使用说明
1.读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的有效证件,其功能包括进入图书馆、阅览室、自习室,外借图书,登录查询系统等。
2. 读者证的卡号作为读者登录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的账号。读者在图书馆产生的借阅、归还、违章等信息均记录于该读者账户中。
3. 利用卡号进行登录(身份验证)后,方可在图书馆借阅信息栏目中查到本人书刊借阅情况,进行网上预约、网上续借、网上挂失和修改帐户信息等操作。
4. 读者需持本人读者证进入图书馆。
第十三条 借阅权限的开通
1.凡我校正式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教务处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可获得借阅权限。
2.未经开通借阅权限的上述人员可凭身份证和本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到图书馆借阅部申请开通借阅权限。新生集中办理;新教工个人办理。
3.在学校人事处登记的非正式编制的教职工,经所在单位担保,到图书馆借阅部领取教师卡可开通借阅权限。
第十四条 证件丢失规定
1.读者证丢失后应尽快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
2.在读者证补办期间,师生可凭学生证或工作证在图书馆各阅览室阅览书刊,图书馆不提供外借服务。
3.读者的借阅情况以计算机记录为准。因丢失读者证发生的损失,由该校园卡所有人本人负责。
4.补办读者证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所在班级、单位的证明。
第十五条 离校
1. 凡本校读者离校(学生毕业、结业、转学、退学、延期)以及教职工离校等,须到图书馆借阅部办理离校手续。
2.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并处理完毕各种违章事宜。
3.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离校手续,学校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其他退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