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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学法(十七)

发布日期:2024-01-30    浏览次数:


观影学法  《第二十条》我们要学这些(一)

 

剧情概述

影片围绕现行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的激活适用为主线,通过检察官韩明面对和处理的三起案件构建剧情——过去办结的公交司机张贵生故意伤害案;正在发生的自己儿子韩雨辰制止校园霸凌的案件;以及待处理的村民王永强反杀村霸刘文经案。

随着这三起过去、当下和待处理案件的情势变化,当事人、检察官韩明及其家庭、同事,公安干警都在思考与正当防卫条款相关的问题。

剧中问题也交给了银幕前的观众,见义勇为和绝境反杀的行为错了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及意图条件。

(一)起因条件是指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二)时间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三)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四)意图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当然,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这种情形则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学法明理

    “韩明”执法司法理念转变的背后,实际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近年来最高检主导指导的昆山反杀案、福建赵宇案、涞源反杀案、杭州盛春平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正当防卫案件的依法准确处理,在实践中不断激活刑法关于正当防卫条款(第二十条)的准确适用。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了更高水平的期待和需要,执法司法人员应当不断转变司法理念,顺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对正当防卫的案件处理上,要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同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